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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NA指南指出:如果低剂量吸入表面皮质激素(ICS)达到哮喘控制,并且1年中无症状发作可考虑停药观察。中度以上哮喘从起始治疗到哮喘控制需2年,再以最低剂量吸入1年无症状发作,总疗程至少3年以上。

昨天我们儿童哮喘门诊接诊了一名已经治疗5年的哮喘患儿,主要是来询问停药观察的有关问题。患儿女,10岁,2008年5月因为“咳嗽2月”在西安**医院诊断为“咳嗽变异性哮喘”开始吸入氟替卡松气雾剂治疗2年,后出现喘息1次,给予换药为普米克都保治疗1年,2011年8月再次换药,开始吸入福莫特罗/布地奈德治疗至今,目前隔日吸入1次,两年来无喘息发作,无频繁感冒,肺通气功能检查基本正常。患儿平时喷嚏、流涕有过敏性鼻炎,4岁时患“荨麻疹1次”,无食物及药物过敏史,姑妈有哮喘

该患儿治疗总疗程已经5年,已经隔日吸入药物,2年来无症状发作,肺功能正常。根据GNA指南已经达到了停药观察的标准。因此建议停药观察,如果以后再次出现喘息、长期咳嗽或频繁感冒可再延长治疗时间。

儿童哮喘治疗不足远远多于过度治疗,哮喘的治疗是以达到控制为结果的治疗,哮喘没有控制的表现除了大家熟悉的喘息发作外,频繁感冒、每次感冒难以治愈、或出现长期咳嗽。哮喘的控制水平与吸入治疗药物具有量-效关系,通常剂量越大控制也越好,因此在治疗时应该选择高起始剂量和缓慢减量的方法。儿童哮喘治疗的最低剂量是多少?目前没有一个明确的定义,我们儿童哮喘专病门诊选择的药物的最小剂型每日1次,如使用氟替卡松气雾剂125ug或沙美特罗替卡松100ug或福莫特罗布地奈德80ug每日1次,采取隔日吸入或隔两日吸入目前缺乏循症医学的证据。

那么儿童哮喘长期治疗患儿何时可以停药观察呢?从我们儿童哮喘门诊的实践来看,应该是个体化的原则,要考虑到疾病的分级,控制水平,个人及家族过敏史。首先,有明显危险因素如父母有哮喘、明确的吸入或食物过敏或严重湿疹都要增加治疗时间。其次,从起病到规范治疗的时间也是要考虑的,如果耽误时间过长,需要增加治疗时间。最后,控制水平,如果孩子治疗期间病情不断反复,不断改变治疗方案,也要延长治疗时间。

 举例说明:患儿5岁时开始出现喘息,每次均按照支气管炎输液治疗,直到8岁时才诊断“哮喘”给予规范治疗,患儿有异位性皮炎,有过敏性鼻炎,吃桃子过敏,血清总IgE 560u/L,外周血嗜酸性粒细胞9.1%。

该患儿治疗时间如下:儿童哮喘基础疗程(2年)+起病到开始治疗时间(1年)+有主要危险因素(1年)+过敏体质(1年)=总疗程约5年,当然这还必须是治疗顺利,控制水平较高的,否则还要增加时间。

 总之,既然哮喘治疗是个体化的原则,那么治疗疗程和停药时间也一定是个体化的。

作者:侯伟教授 西安交通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小儿内科 主任医师 

来源:好大夫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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