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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卫生计生委,机关各处室,委直各单位:

《2016年全省卫生计生工作要点》已经委主任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确保完成各项任务。

                                                                              安徽省卫生计生委

                                                                                2016年3月24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2016年全省卫生计生工作要点

2016年全省卫生计生工作总体要求: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和国家卫生计生委的工作安排,坚持问题导向继续以深化医改为重点,强力推进国家综合医改试点省工作,积极稳妥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切实加强公共卫生和重大疾病防控,持续提升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持续推进中医药事业发展,努力提升出生人口素质和全省人民健康水平,建设人民满意的卫生计生事业。

一、继续推进国家综合医改试点省改革

1.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积极推动人事薪酬改革,开展编制管理改革及岗位核定。积极推进公立医院人事自主招聘,探索建立养老与职业年金制度。研究制定控制药品耗材占比与人员支出、专项绩效奖励、诊察费分配三挂钩办法。继续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逐步建立以成本和投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继续强化政府办医责任,加强公立医院经济管理,加快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推动完善公立医院院长年度和任期目标责任制,落实三级医院总会计师制度,加强规范公立医院应急工作。进一步推动公立医院债务化解工作。

2.推动分级诊疗制度建设。重点加快建立以医联体和重点学科为依托的分级诊疗体系,完善双向转诊工作机制,强化利益引导,创新互利共赢合作关系。继续扩大县域医共体试点,率先在县域内实现分级诊疗。新增10个分级诊疗病种,完善16个病种分级诊疗指南并形成规范,健全激励约束机制。继续加强县级医院和基层服务能力建设,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继续落实在职专科医生全科培训制度,推进城市(含县医院)医生到基层开展全科医疗服务,面向县级公立医院开展卫生计生适宜技术推广工作。引导群众转变就医观念,促进有序就医。

3.推进药品供应保障制度改革。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逐步建立短缺药品储备制度。取消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耗材加成,上调部分技术劳务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科学合理调整药品医保支付参考价。落实药品分类采购政策,健全药品重点监控目录管理,加强采购和使用行为监管。继续加强高值医用耗材网上交易价格监测,对价格高、采购量大的耗材,逐步下调最高限价,降低虚高价格。规范药品、高值医用耗材网上阳光采购,加强采购行为监管。

4.探索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按照国家和省里部署,推动城乡居民医保整合,启动商业保险机构经办新农合业务试点。在大病保险“全省覆盖”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大病保障水平。继续扩大按病种付费覆盖范围,提高执行率。开展“浮动定额”按病种付费试点。在医共体试点县进一步完善按人头预算支付机制,开展慢性病按人头付费试点。开展贫困人口重大疾病医疗救助保障工作。进一步完善新农合信息系统,开展跨省就医费用核查系统建设,启动省级结算平台建设准备工作。

5.深入完善基层医改。全面推进基层医改政策落实。进一步核查取消收支两条线情况。监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政补助足额到位情况,杜绝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冲抵人员工资现象。督促编制未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招人进编。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管理创新,继续完善收入分配机制。持续推进40个县域医共体试点县按时序进度开展工作,实现乡镇(中心)卫生院“50+N”、县级医院“100+N”诊疗病种县域救治。加强中心卫生院特色专科建设,支持部分中心卫生院创建二级医院。全面推行村医签约服务,开展“群众满意的村卫生室”创建和“群众最贴心的村医”评选。

二、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

6.稳妥实施全面两孩政策。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和我省的“实施意见”、新修订《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及《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及时制定出台相关政策解释,做好过渡期政策衔接。深入开展政策解读,加强舆论引导,指导做好人口形势分析研判。建立健全生育登记服务制度,优化办事流程,简化办理手续,做好便民服务。加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认真做好再生育健康指导。

7.夯实计划生育工作基层基础。深入开展国家、省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创建活动。“主攻皖北、提升皖南、带动江淮”,全面建立完善计划生育“村为主”工作机制。坚持“一票否决”,完善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考评责任制。加强信息化建设,推进婚姻、生育、户籍管理等信息共享。

8.全面深化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继续深化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一盘棋’工作机制,加强与皖籍流动人口重点地区协作,指导驻外流动人口服务站点规范化建设与管理。拓展和发挥“城市生活e站”服务功能,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推进网上信息核查和共享,做好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生育登记服务。加强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动态监测调查和数据开发利用。

9.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切实抓好“三项制度”提标扩面、做好计划生育特困家庭扶助关怀工作。开展创造幸福家庭活动和新家庭计划,贯彻落实国家9部门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指导意见,发展健康服务产业,抓好医养结合、养老照护试点。加大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力度,深入开展“关爱女孩行动”,依法严厉打击“两非”案件。发挥省计生协、省人口基金会优势,全面推进“生育关怀·幸福家庭”行动。

10.提升妇幼健康服务保障能力。全面推进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深度整合,加强妇幼健康服务体系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加强医疗保健机构产科和儿科建设,强化产科质量控制,加强孕产妇与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能力建设。大力开展妇幼健康优质示范工程创建活动,全面推进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继续实施妇幼儿童健康水平提升工程,落实各项妇幼基本和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全面推进出生缺陷三级预防。加强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审批、校验和监管。以出生医学证明全国互联互通为契机,启动省级妇幼健康服务网络平台建设,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信息化建设。

三、切实加强公共卫生和重大疾病防控

11.推进卫生服务均等化。继续抓好城乡居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突出重点人群和重要项目,规范服务内容,发挥项目效益。继续实施国家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分工协作机制。继续推进非政府举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推进全科医生家庭签约服务。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纳入县域医共体管理试点。

12.加强卫生应急工作。推进卫生应急核心能力建设,实施“十三五”卫生应急体系建设发展规划,指导落实国家关于疾控和医疗机构应急工作两个规范,支持基层卫生应急队伍专业化建设。继续指导各地开展针对性应急培训与演练。做好突发急性传染病和其他公共卫生事件防范与应急处置。积极推进省紧急医学救援基地和卫生应急演练中心建设,及时有效开展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继续创建全省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县。

13.加强疾病防控工作。进一步加强全省疾控体系能力建设,贯彻落实《传染病防治法》,做好艾滋病、结核病、血吸虫病等重大传染病防控和疫情处置工作。落实国家免疫规划政策,加强预防接种信息化管理,保持较高接种水平。全面推进消除疟疾工作。贯彻实施《安徽省精神卫生工作计划实施方案》,加强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发现、管理和治疗等工作。巩固血吸虫病传播控制工作成果,启动条件成熟地区达到血吸虫病消除标准评估工作。加强碘缺乏病和饮水型氟、砷中毒及重点寄生虫病监测工作。继续加强职业病防治,规范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鉴定。探索慢性病管理长效机制,巩固加强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深入开展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

14.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重点推进卫生创建活动,启动健康城市建设。强化督查和督导,持续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配合美丽乡村建设,做好农村改厕技术指导。全面完成城乡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及农村环境监测项目。依法科学防控病媒生物,推进防控服务市场化发展。继续组织开展具有爱国卫生工作特色的社会宣传活动。

四、持续提升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

15.加强医疗机构监管和评价。制定《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有序下放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权限,建立完善医疗技术备案管理制。完善医师定期考核制度,建立健全医师行为分析系统。加强血液安全管理。改革完善等级医院评审标准和程序。

16.改善医疗服务。推进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s)管理与应用体系建设,开展省三级医院DRGs协作工作试点。健全全省质控中心体系建设,强化相关专业医疗质量管理。加强临床静脉输液和合理用药管理。推进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建设。进一步落实国家医疗服务行动方案和安徽省强化便民惠民服务解决群众反映突出问题专项行动方案,组织开展相关督导检查,加大对民营医疗机构监管力度。继续开展大型医院巡查。推进三调解一保险机制建设,健全医疗纠纷处理体系。

17.全面实施健康扶贫工程。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研究提出我省健康扶贫工程相关政策措施,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推进精准扶贫,努力缓解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将脱贫攻坚的要求融入所有卫生计生政策措施、在研究项目、制定政策、安排资金时,把脱贫作为考量的重点,对皖北地区、大别山革命老区、扶贫重点县、贫困村以及贫困人口予以倾斜支持。牵头做好定点帮扶涡阳县有关工作,落实“单位包村、干部包户”制度,协调做好卫生计生民生工程实施工作。

五、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和综合监督

18.推进依法行政。提请省人大修订《安徽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规定》。推进政务服务全程电子化,指导做好取消、下放或委托社会组织承担的审批项目和职能转移。坚持放管结合,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做好政务公开,重点公开行政权力运行信息、新农合保障信息、医疗服务及收费信息。规范行政执法流程,严格执法稽查,开展案例评查。督查督办卫生计生重大违法案件。

19.推进综合监督体系建设。落实国家《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加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体系和队伍建设。依法做好公共卫生、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综合监督执法工作,重点监督检查《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落实情况。开展干细胞临床应用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工作等专项监督检查。组织完成国家监督抽检任务。

20.做好食品安全标准和风险监测工作。重点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建设,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覆盖率;切实加强医疗机构食源性疾病监测与报告;继续做好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和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

六、进一步促进中医药发展

21.完善中医药事业发展政策机制。推动基本医保政策协同化,落实鼓励提供和使用中医药服务医保政策,探索将中医适宜技术、中医非药物疗法和符合条件中医诊疗项目纳入医保门诊报销范围。推进建立有利于中医药特色优势发挥的公立中医医院分类补偿机制试点;调整骨伤、肛肠等中医诊疗服务价格。

22.创新中医院运行机制和中医药服务模式。抓好糖尿病中医药健康管理联盟建设。组建脑病、针灸、肛肠等3个中医药特色专科联盟。推进公立中医院托管、集团化管理和PPP等供给侧改革试点。鼓励社会资本兴办具有专科特色的民营中医机构。开展传统中医诊所备案制管理试点。

23.加强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重点加强8所县级中医院基础设施建设。推进省中医药数据中心、中医医院远程医疗系统和基层中医馆云平台系统建设。启动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动计划,建设300个基于智能化云平台服务的基层中医馆(中医药特色诊疗区)。启动“十三五”中医药“四名”工程建设(名医、名药、名科、名院)。筹建“安徽省民间医药特色诊疗中心”。开展三级中医院百名专家和基层中医药骨干1对1结对帮扶活动。

24.发展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布《安徽省中医药健康服务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重点指导2个中医药健康服务综合示范区和6个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建设。开展公立中医院与养老机构深度合作,畅通中医药医养结合发展绿色通道。加大皖产道地药材保护和开发力度,开展十大皖产道地药材评选认证活动,助推中药产业升级。

七、切实加强保障能力建设

25.编制推进健康安徽建设相关规划。编制《安徽省“十三五”卫生计生发展规划》、《安徽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以及医药卫生改革、中医药(事业)发展、中药产业发展、卫生应急、重大疾病防治等专项规划,全面推进健康安徽建设。坚持以健康需求为导向,确定一批改善居民健康的重点领域和重大项目,建立“十三五”中央和省投资建设项目储备库。根据“强基层、补短板、防风险”原则,继续推进县域医疗服务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加强妇幼、康复、慢病等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26.加强宣传引导和健康促进挖掘“双十佳”医生护士、“名老中医”、“江淮名医”、“乡镇卫生院骨干医师”先进事迹,组织事迹报告团巡回演讲。进一步提升政务微信水平,完善新闻发布工作制度。围绕“以全民健康促进全面小康”和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等主题,深入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寓教于用、寓教于乐。开展第五阶段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国家示范市创建。打造“健康安徽行”健康促进品牌,做好健康素养促进行动项目、控烟履约、12320热线、健康科普、健康家庭创建活动等。在各级党校举办健康教育专题讲座等,加强高层倡导,争取领导支持。带头创建无烟卫生计生系统和无烟卫生计生机关。

27.完善卫生计生经济政策和投入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政策,加强医疗服务成本监测与核算工作,推动公立医院经济管理各项政策措施落实。进一步落实好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投入保障政策,强化卫生计生项目资金监管。强化内控机制建设,做好部门预算管理,加强财务年报分析和综合研究。探索建立财政为主、多方筹资、项目拉动、稳定增长的卫生计生投入保障机制。

28.加快推进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制定《加快推进全省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的实施意见》,积极探索和创新“互联网+健康医疗”模式。以信息标准和规范为切入点,开展卫生计生信息化规范化建设年活动,重点抓好三级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建设,推进全员人口数据库、居民健康档案、电子病历数据库的融合。推广县级医院监管平台、医疗行为监管平台应用,启动和推进居民健康卡试点。丰富完善“便民服务平台”,开展预约挂号、预约转诊等便民服务,开通移动支付、健康信息推送等功能,改善患者看病就医体验。积极探索省、市医疗云、影像云建设,推进分级诊疗(区域双向转诊)、区域影像中心、区域检验中心、慢病管理示范中心、城市健康生活e站等区域化新型医疗服务模式试点工作。

29.深化对外交流合作与对口支援。进一步拓展交流合作渠道,巩固中古友谊眼科中心建设成果,拓展德中国际医疗合作内容,加强与港澳台地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卫生交流合作,推进“两江流域”合作,推动中医药健康服务对外交流与合作。认真做好援南苏丹队员派遣和管理。做好医疗人才“组团式”援藏和对口援疆工作。

八、大力加强队伍建设

30.全面加强卫生计生人才队伍建设。推进医教协同,全面实施我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进一步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卫生人才培养,深入推进继续医学教育,探索研究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试点。加大贫困地区卫生计生人才培养力度,加强精神医学、产科、儿科、中医、康复、病理、药学、老年医学、老年护理等紧缺专业人才培养。实施卫生计生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工程、中医药传承与创新人才工程,启动中医临床领军人才培养工程,做好卫生计生行业经济管理后备领军人才选拔培养工作。

31.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完善反对“四风”的长效机制。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完善制度,加强监督,开展委直单位巡察工作。继续开展医疗服务群众满意度调查。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三十条”精神,严肃查处违纪违法和违反“九不准”行为。继续加强卫生计生系统纪检监察队伍能力建设。

32.进一步提升行政效能。加强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和目标管理,落实约谈问责制度,确保政令畅通。加强和改进信访和调解工作,有效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提高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水平。强化全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和卫生计生机构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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